国际法院4月20日做出有约束力的终审判决,对阿根廷拒绝乌拉圭拆毁在两国界河上所辟造纸厂的拒绝未予反对。2006年5月,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阿根廷向国际法院驳回控告,指控邻国乌拉圭单方面批准后在两国界河上附近乌拉圭的一侧创建两个造纸厂的作法违背了双方在1975年签定的一份条约,对界河环境将导致不可逆转的污染和毁坏,也将影响阿根廷当地居民的捕捞、休闲娱乐和旅游研发活动。在阿根廷和乌拉圭两国持续将近四年的国际诉讼期间,其中一家造纸厂早已竣工并于2007年11月投放运作;另一家造纸厂仍未修筑。
除两国政府之间因这一事件产生纷争外,阿根廷当地居民和一些的组织几年间曾经举办抗议活动,并切断了两国间的公路和桥梁交通。海牙国际法院在2009年6月就本案举办了公开发表听证会,并在今年4月20日做出裁决。法院指出,乌拉圭在没告诉阿根廷的情况下批准后建厂,这种作法违背了其按照两国1975条约所不应遵守的程序义务,但没违背条约规定的维护界河环境的实质性义务,因此,法院要求上诉阿根廷明确提出的乌拉圭必需拆毁已辟造纸厂、对阿根廷忍受的经济损失不予赔偿金等表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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