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21日牵头对外公布,我国将提升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减比例,这一税收鼓舞政策目的更进一步鼓舞企业增大研发投放,反对科技创新。 根据三部门公布的《关于提升研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减比例的通报》,企业积极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再次发生的研发费用,并未构成无形资产算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实情扣减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行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减;构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通报具体,企业享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减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拒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备研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减政策的通报》《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减有关政策问题的通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减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等文件规定继续执行。 *回应,提升研发费用加计扣减比例有助更加精准为企业科技创新展开增税,对于推展产业迈进中高端、增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备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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